1992年最新修訂的Jones標準比過去的修訂標準又前進了一步,特別適用于初發風濕熱和一些特殊情況的風濕熱患者,但對近年來某些不典型、輕癥和復發性等較難確定診斷的風濕熱病例,尚未提出進一步的診斷指標。過去,一些國外學者曾建議制定一個“可能風濕熱 ”的診斷標準,但尚未見有具體的闡明。根據作者多年的臨床工作經驗,采用下列“可能風濕熱”的判斷方案,在減少漏診方面收到較好的效果。要點如下:
“可能風濕熱”標準:主要針對不典型、輕癥和復發性病例。凡具有以下表現之一并能排除其他疾病(尤其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結核病等)可作出“可能風濕熱”的診斷。
(1)風濕性心瓣膜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無其他原因短期內出現進行性心功能減退或頑固性心力衰竭,或對洋地黃治療的耐受性差。②進行性心悸、氣促加重,伴發熱、關節痛或鼻衄。③新近出現心動過速、心律失常、第一心音減弱,或肯定的雜音改變,或有新雜音出現,或進行性心臟增大;以上情況伴有有意義的免疫指標或急性期反應物出現。④新出現心悸、氣促,伴有有意義的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或X線改變;或伴有有意義的免疫指標或急性期反應物出現。⑤新近出現心臟癥狀,抗風濕治療后改善。
(2)上呼吸道鏈球菌感染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多發性、游走性關節炎伴心悸、氣促進行性加重。②多發性、游走性關節痛伴發熱、心悸、氣促,有急性期反應物,經青霉素治療2周無效。③心臟癥狀進行性加重伴有急性期反應物出現和有意義的免疫指標;或伴有有意義的心電圖、超聲心動圖或X線改變。
應該強調的是,在應用上述標準時,必須結合臨床情況,尤其是病人的具體病情進行綜合分析,并對可疑的疾病作出鑒別診斷后才能作出風濕熱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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