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用藥原則
殊不知, 抑郁癥的發生雖然是生物因素、遺傳因素和社會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是生物因素是最關鍵因素,與中樞神經系統的生化物質代謝異常、神經內分泌失調密切相關,藥物在抑郁癥治療中有很大作用,約90%有抑郁障礙的病人,經抗抑郁藥物治療有效。抗抑郁藥成功治療抑郁障礙后,繼續保持健康狀態達一年半以上的比例為70%—80%。藥物治療抑郁癥應遵循以下原則:
1、因病施治 抑郁是精神疾病中常見的癥狀,多種精神疾病都可以出現抑郁癥狀,就像發燒是內科多種疾病都可出現的癥狀一樣,所以必須明確診斷,不同的診斷治療用藥的原則也不完全相同。
2、足夠劑量 應用抗抑郁劑時必須要達到治療量,否則治療效果不好,還可能拖延病情。
3、療程充分 由于抑郁癥是一種容易復發的疾病,所以近年來國際上公認的抗抑郁藥的療程一般分為三期,即急性治療期、鞏固治療期、維持治療期。以首次發病為例,三期的時間分別為:6—8周、4—5個月、6個月—1年;如果是抑郁癥復發,則用藥時間還要延長。一般認為,第一次發作的患者,藥物的維持時間為6月~1年;若為第二次發作,主張維持治療3~5年;若為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發作,應長期維持治療直至終身服藥。
4、治療個體化 抗抑郁藥物的使用不僅要根據病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年齡、身體狀況及可能出現的藥物不良反應等方面來選擇,還要考慮到藥物的作用機理、藥物間的相互作用等問題。
5、改善依從性 在臨床工作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抑郁癥病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已經取得良好的療效,可不需要多長的時間又會病情復發,究其原因,就在于病人的治療依從性差導致。在治療抑郁癥的過程中,要關注病人的配合程度,應該及時了解病人的病情變化和心理變化,明確治療依從性發生改變的原因,從而針對不同的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良好的治療依從性,才能獲得抑郁癥治療的最佳效果。
當然,在藥物治療的同時,應該采取綜合干預措施,從生理、心理、社會支持等方面入手,采取生物—心理—社會綜合干預的治療方式,達到有效控制疾病、消除癥狀和恢復社會功能的目的,最終戰勝抑郁癥。對于有強烈自殺觀念的病人,藥物不能迅速控制其自殺的危險,可采取改良電抽搐治療,能夠快速緩解自殺癥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