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門診遇見一個12歲男孩,得癲癇已三年多,至今發作未被控制,而且發作次數比原來還多。孩子的父親說孩子正服用某癲癇醫院開的藥物,并把醫生處方拿出來給我看,上面一共有六種抗癲癇藥及安定類藥物。
這是一個典型的用藥不當的病例,其錯誤在于應用抗癲癇藥物種類太多。有些人認為治療疾病和打仗一樣,用兵越多,得勝機會越大。對治療癲癇來說,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確實在治療某些疾病(如結核病、化膿性腦膜炎等)時,聯合應用多種藥物,會取得較好效果。但癲癇病不是這樣,這是由抗癲癇藥物特點所決定的。例如,有些抗癲癇藥物在聯合應用時,一種藥可以降低另一種藥物在血漿里的濃度,例如苯巴比妥(魯米那)可以使卡馬西平、丙戊酸鈉、妥泰等多種藥物的血濃度下降。達不到治療所需的血濃度,當然不能起到治療作用。有的情況更復雜,在應用一種藥物治療時,如加用第二種藥,有的人表現為血濃度升高,而另一些人則表現為血濃度下降,醫師就更不易掌握了。此外,治療癲癇過程中,如果病人出現不良反應,按理說應該減藥或停藥,可是如果同時服用多種抗癲癇藥物,這時很難判斷是哪種藥物所引起,而又不能將藥物全停掉,因為突然停藥會造成癲癇發作加重,這時醫師很難處理。
有人認為兩種藥同時應用,可以減少藥量,這樣可以減少藥物不良反應和出現藥物過敏的機會,而且能達到療效,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用量不足時,一方面達不到治療效果,另外也不能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如果病人對某種藥過敏,不論吃足量或小量都會引起過敏。但癲癇病是否就不能同時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呢?也并非如此。有一些難治性癲癇還是可以聯用藥物的,但醫師一定要熟悉所用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不要把同一種藥理作用的藥物放在一起用。
正確的治療癲癇方法應是先選用一種藥物,如果劑量正確,而且已達到該藥在血中的有效濃度,但還沒有控制發作,這時可以換用(不是加用)第二種藥,無效可再換第三種藥,仍舊無效時,可以在應用一種藥物的基礎上加用第二種藥,只有少數情況下才需要同時應用三種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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