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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腔靜脈綜合征(SVCS)是由各種不同病因引起的上腔靜脈阻塞,致使血液回流受阻所造成的一組臨床癥候,若不及時處理可在短時期內死亡。上腔靜脈綜合征97%以上是由惡性腫瘤引起,而肺癌在所有原發病中占80%左右 [1] 。我科共收治肺癌伴上腔靜脈綜合征患者21例,采取放療加化療的綜合治療,取得一定療效,現報道如下,并就有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21例,其中男14例,女7例;年齡32~72歲,平均58歲。非小細胞肺癌12例,小細胞肺癌9例。發病部位:右上肺癌10例,右側中央型肺癌9例,左側中央型肺癌2例;21例病人均有組織學或細胞學診斷確診。根據CT或MRI檢查顯示,引起上腔靜脈綜合征的直接原因均為腫瘤侵犯縱隔,壓迫上腔靜脈,導致管腔狹窄, 血液回流受阻。21例病人中均有顏面部、頸部和雙上肢不同程度的水腫,其中伴有頸擴張、胸壁靜脈曲張者9例,伴胸痛、咳嗽、頸靜脈擴張及面部充血者7例,伴有呼吸困難須端坐呼吸并發紺者5例。21例中有7例是在其他科室或外院化療無效后轉我科治療的病人。
1.2 治療方法
1.2.1 一般處理 首先根據朱氏評分(ZPS) [2] 把病人分為4級,Ⅰ級:有癥狀,但幾乎可完全自由活動;Ⅱ級:有時臥床,但白天臥床時間不超過50%;Ⅲ級:需臥床,可平臥,臥床時間白天超過50%;Ⅳ級:臥床不起且無法平臥,需采取半臥位。對Ⅰ、Ⅱ、Ⅲ級能夠平臥的病人,通過限制鈉鹽的攝入,同時給予抗炎、激素以及利尿劑和(或)脫水劑的治療。第3天開始給予放療,而對于Ⅳ級的病人在一般處理的基礎上采取半臥位、低流量吸氧,癥狀有所改善后應盡快采取放療。
1.2.2 放療 對于Ⅰ、Ⅱ、Ⅲ級病人,照射野范圍包括原發病灶外2cm正常肺部組織、全縱隔及兩側鎖骨上淋巴引流區,成為一不規則野,采取15MV高能X線前后野對穿放療,常規分割劑量1.8~2Gy/次,每周5次,腫瘤吸收劑量達40~45Gy/4~5周后重新設野,成角照射以避開脊髓、設野不再包括鎖骨上淋巴引流區。若鎖骨上淋巴結轉移,另設野放療。成角放射劑量15~20Gy/2~2.5周。對于Ⅳ級病人,由于無法平臥,因而無法在模擬機下定位設野。根據CT或MRI或胸片設野,包括原發灶及全縱隔。放療時病人背下放一45°的楔形木架,放療床旋轉90°。機架旋轉40°~50°,盡量使射野中心軸與病人軀體垂直,單一前野放療。開始時給予腫瘤吸收劑量3Gy/次,3~5次后改常規劑量放療,等癥狀改善能夠平臥后再重新定位放療,DT40Gy后改側野成角照射。腫瘤吸收劑量達55~60Gy/6~6.5周。
1.2.3 化療 放療結束后根據病人身體狀況及血常規、肝腎功能情況盡快地采取全身化療,爭取化療4~6個療程。小細胞肺癌采取EP方案化療:VP-16100mg靜滴,第1~5天;DDP40mg靜滴,第1~3天;每4周為1個療程。非小細胞肺癌采取MVP方案化療;MMC8~10mg/m 2 靜推,第1天;VCR2mg/m 2 靜滴,第1天;DDP40mg/m 2 靜滴,第1~3天,4周為1個療程。放療前已無效的化療方案,不宜再繼續應用。
2 結果
2.1 療效 療效評定參照WHO的標準,分完全緩解(CR),部分緩解(PR),無變化(NC),惡化(PD)。根據CT和MRI檢查結果,總有效率CR+PR=66.6%,見表1。平均生存時間8個月,中位生存時間7.1個月,生存時間最長者16個月,但無1例超過24個月。經治療的21例患者除1例在放療過程中死亡外,其余20例病人頸靜脈擴張、胸壁靜脈曲張、顏面部充血、上肢水腫及咳嗽、呼吸困難等各種臨床癥狀均有不同程度的好轉甚至消失,端坐呼吸者能夠平臥。另外放療后的CT或MRI檢查顯示有6例病人縱隔腫塊退縮小于50%,但有8例病人臨床癥狀改善不明顯。經MRI檢查發現2例病人有上腔靜脈上端、頭臂靜脈,甚至頸內靜脈有血栓形成。采取溶栓治療后2例病人癥狀及體征有明顯改善。6例縱隔腫塊退縮不明顯者有5例化療無效病人,且均于3個月內死亡。表1 對21例患者放療加化療后療效結果 (略)
2.2 毒副作用 按WHO毒性反應標準分級,骨髓抑制Ⅰ級11例,Ⅱ級5例,Ⅲ級3例;大多數病人有不同程度的胃腸道反應,經過相應的治療后能夠緩解。
3 討論
肺癌伴上腔靜脈綜合征的治療,采取綜合治療在臨床上已形成共識。但是先采取放療還是先采取化療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先化療者認為放療可加重局部水腫,從而加重上腔靜脈綜合征的癥狀。我們在給予相應的內科處理后再行放療,并未出現上腔靜脈綜合征加重的情況。 肺癌導致上腔靜脈綜合征多為右上肺癌,出現鎖骨上淋巴結轉移者可高達47.5% [3] 。因此在放療設野時應包括雙側鎖骨上淋巴外流區,除非病情很晚。另外上腔靜脈綜合征的積極治療并不影響肺癌的生存期 [3] 。可以較長時間的存活,因此在放療過程中不應前后野對穿放療到結束,中間應成角照射避開脊髓,以防止在后期出現放射性截癱。
肺癌侵犯縱隔引起上腔靜脈綜合征是由于腫瘤擠壓上腔靜脈,致使上腔靜脈上端血液回流受阻,血流速度減慢,從而導致上肢、頭頸部及胸壁靜脈壓升高,流速減慢。在一般處理輸液時應選擇下肢靜脈,以免加重上腔靜脈綜合征。另外血流減慢易導致附壁血栓形成,引起上腔靜脈上端、頭臂靜脈血栓形成。我們的經驗是當放療劑量達30Gy左右上腔靜脈綜合征未有改善時,如有條件應給予MRI檢查,若有血栓形成應盡快溶栓治療,以改善上腔靜脈綜合征。非小細胞肺癌單純放療60Gy,并未達到根治劑量。而小細胞肺癌作為全身疾病,單純放療時雖然局部腫塊可以完全消退,往往其他部位已出現了亞臨床病灶,理論上應盡快采取全身化療。肺癌并發上腔靜脈綜合征后已失去了手術的可能,放療結合化療仍可有較好的治療效果。本組21例病人與文獻資料相比近期療效相近,但遠期效果稍差 [4] 。考慮可能有兩個方面的原因:(1)病例數較少;(2)有7例為非首次治療的病人。
參考文獻
1 高禹舜,胡承章.腫瘤急診329例死亡原因分析.中華腫瘤雜志,1997,19(5):390.
2 陳振東,孫燕,王肇炎.實用腫瘤并發癥診斷治療,第1版.合肥:安徽醫科大學出版社,1997,370.
3 谷銑之,殷蔚伯,劉泰福,等.腫瘤放射治療學,第1版.北京:北京醫科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聯合出版社,1994,511;512.
4 湯釗猷.現代腫瘤學,上海:上海醫科大學出版社,1993,439.
作者單位:244000安徽省銅陵市人民醫院腫瘤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