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心病患者可以結婚。但如果懷孕,胎兒和孕婦的危險性大大增加,尤其醫生根據風心病患者身體狀況、病情輕重確定不宜懷孕時,應放棄懷孕計劃。假使風心病患者現在沒有氣喘,疲勞等癥狀,懷孕應該是可以的,懷孕后要加強產前檢查。
風心病患者能否耐受妊娠,分娩和產褥期的負擔取決于風心病瓣膜病變的種類,病變的程度心功能狀況,有無并發癥,妊娠過程中血流動力學的演變,及具體的醫療條件等多種因素。
一、可以妊娠,心臟瓣膜病變輕,心功能Ⅰ~Ⅱ級的病人,可允許妊娠,并爭取在年輕時生育,因心臟病代償功能隨年齡增大熱降低。
二、不宜妊娠:
1) 對心功能Ⅰ~Ⅱ級二尖瓣狹窄的病人,由于妊娠后對心肺血流動力學危害教大,故不宜妊娠。
2) 心臟病變重,心功能Ⅲ級以上,或雖為Ⅰ~Ⅱ級過去有心衰史,年齡在35歲以上,經產婦過去妊娠,分娠有心力衰竭史者于再次妊娠易復發,故不宜妊娠。
3) 風心病有肺動脈高壓,慢性心房顫動,高度房室傳導阻滯,并發細菌性心內膜炎,孕產期心力衰竭或休克發生率高,皆不宜妊娠。
因此,風心病患者早期和年輕時是生育的最佳時機,越晚對病情的危險越大。對于育齡婦女最好在醫生指導下選擇,恰當的受孕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