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心臟病的發生主要是由于血壓的長期升高,因此在藥物治療的同時要注意休息,避免勞累,參加適當的工作和體育鍛煉,避免其他能引起心臟負荷加重的原因。繼發性高血壓患者在進行有效的抗高血壓治療的同時要注意對原發疾病的治療。
對原發性高血壓病應根據分級治療的原則,選用合適的降壓藥和其他非藥物治療措施。使血壓控制在較適宜的水平,避免增加心臟負擔的因素,以防發生心力衰竭。對于繼發性高血壓,要針對引起血壓升高的原發病進行治療。同時采取降壓措施,使血壓控制在正常范圍內,防止和延緩心臟病發生。對于已發生高血壓性心臟病,而心臟功能處于代償期,要避免能增加心臟負擔的因素,如體力勞動,高鹽飲食,上呼吸道感染,煙酒及精神刺激等;對于高血壓性心臟病處于失代償期,已發生左心衰竭者要積極治療心力衰竭,減輕心臟前后負荷,予以擴血管藥物,利尿,強心治療。心力衰竭糾正后,血壓要保持在可控制的范圍內。若患者呈現心肌收縮力低下或反復發生心力衰竭者,可用地高辛維持量口服治療,同時治療各種合并癥,如高脂血癥、糖尿病、冠心病,防止心力衰竭復發。
總的來說,高血壓心臟病的治療原則是:在未發生心臟病時應進行有效的降壓治療,當發生心力衰竭后,應積極治療心力衰竭和控制血壓,防止其他并發癥的發生。
高血壓心臟病治愈的標準是:血壓控制在正常范圍內,同時心臟功能恢復至正常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