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學家提出遺傳是乳腺癌的病因之一,是因為乳腺癌患者的親屬與一般人群相比,患乳腺癌的危險性要高2-3倍。母親或姐妹中有患乳腺癌者,其親屬發病率則更高,具體表現為“家族性聚集”
1、家族行乳腺癌具有發病早,發病年齡女兒比母親提前10年,并有雙側乳腺癌高發危險,乳腺癌的病因.
和伴隨其它癌瘤發生等待點,早在1866年勃羅卡報告他自己家族五代人(1788-1856年),有血緣關系的24個女性中有10人死于乳腺癌,同時也發現較多的胃腸道癌。
2、漢特雷(1938年)首先報告一家5個姐妹中患雙側乳腺癌2人,單側(另側可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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