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確診后如首次治療徹底,90%以上可獲治愈。治療皮膚癌的方法有多種,各種方法均有其適應癥,應正確選擇應用。如原發腫瘤較小,而未侵犯骨頭,手術和放射擊治療是主要的治療方法,此外,冷凍外科和化學外科也都能達到同等滿意的療效;如果腫瘤已侵犯骨頭,首選手術治療,其次是化學外科治療;中等大小或較大的腫瘤可采用手術切除、放射治療和化學外科治療;冷凍治療、局部化療和免疫治療適于經嚴格選擇的病人應用。 許多皮膚癌都可以容易地被手術切除,但位于面部的皮膚癌,出于美容考慮,或腫瘤巨大、廣泛破壞者,不適宜手術治療。放射治療適用于未侵犯骨或軟骨的任何部位原發性皮膚癌。對如鼻、眼瞼等特殊部位,放療因不影響美容而優于手術。但放療可引起皮膚顏色及結構改變,并持續多年,放療對于手術后復發也適合,但在疤痕上發生的癌則療效差。60歲以上的老年人也應選擇放療。化學外科是用氯化鋅糊劑固定腫瘤后,水平方向將其削下,送病檢,如此反復一直至切緣無癌為止,適用于腫瘤范圍較大,邊界不清者,或手術放療后廣泛復發者。冷凍或激光治療只適宜于小而表淺的基底細胞癌,這些治療方法有發生疤痕的可能,應填重使用。藥物治療一般適用于老年人、多發、復發及表淺癌原位鱗癌和癌前病變,可用5%5-Fu油膏或0.1-0.2%博萊霉素(或平陽霉素)軟膏搽患處。一般皮膚癌不必全身化療,但在疤痕基礎上發生或皮膚和粘膜交界處的鱗狀細胞癌,免疫功能低下,以及有淋巴結和遠處轉移者,也可考慮全身化療。 慶膚癌經治療后應定期復查,以便觀察療效及早期發現新病灶。復查包括腫瘤中位、區域淋巴結和暴露于陽光的皮膚等。 預防皮膚癌,應避免長期日光強烈暴曬,避免和致癌物接觸,積極治療癌前病變。一旦發現皮膚可疑病變,應及時到醫院檢查,盡早做病理學檢查,爭取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