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術治療
(1)根治性手術 所有位置的腫瘤必須是連同周圍包繞的正常組織一并切除,手術切除亦應包括活檢的部位,皮膚及其附近的部分肌肉。對于肌肉腫瘤,受累肌肉應將首尾完全予以切除。只有在臨床顯示淋巴結已受累時,才實施淋巴結清掃術。
(2)減積手術 是針對一些無法完全切除的軟組織腫瘤而采用的方法,術后再繼以其他非手術治療,以期改善病人的生活質量并延長病人的生命。如惡性腹膜后巨大的脂肪肉瘤等,可先行減積手術,爾后再輔加放射治療,可取得好的療效。
(3)截肢術 肢體已有病理性骨折,失去活動能力等嚴重狀況下,無法用其他方法挽救時,方可考慮先選用截肢術。
2.放射治療
徹底根治性的手術會造成功能性損傷,截肢或關節離斷,治療的另一選擇是手術與放射的聯合應用。手術后輔加放射治療,主要是針對那些殘留在手術野內的微小亞臨床病灶起到了抑制作用,而對那些團塊狀和結節狀的大塊瘤體往往難以奏效。因此,即使僅作腫瘤局部切除,再加放射治療,也能取得與包括截肢術在內的根治性手術相仿的療效,而且還保存了肢體。單純放療,只是姑息性的治療,因而無法達到治愈的目的。術前放療有時會優于手術后放療,軟組織肉瘤經過放射治療后會減少手術操作時擠壓腫瘤向外擴散的機會,而手術前放療最大的缺點是手術后創面不易愈合。
3.化學治療
化學治療又分術后輔助化療及新輔助化療,即術前化療。
(1)手術前化療 體積較大、惡性程度高的軟組織惡性腫瘤宜于術前用化療,可使瘤體縮小,提高切除率,避免截肢之苦。
(2)手術后化療 手術加用化學藥物治療,已被廣泛應用于臨床各種惡性腫瘤的治療中。在治療高度惡性軟組織肉瘤中,應在手術后短期內即開始應用,有可能減少遠處轉移,提高生存率。 |